因为无法配齐,安徽全省3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被核减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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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使用,督促执业药师服务公众用药安全,整治在岗不履职、“挂证”等行为,2024年9月份以来,安徽省、市、县(区)药监部门联动,持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及在岗排查。
检查首当其冲的,就是根据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进行增减。对未能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要求企业及时核减药品经营范围。至2024年底,全省采取多种方式共排查药品零售企业24000多家,3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核减了经营范围。
在行业承压的大背景下,药店各项收入呈下滑趋势,如果这时出现核减经营范围的情况,停止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等内容,或将给未能按要求配齐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带来深刻影响。
除了核减经营范围,还有对执业药师撤证等处罚。滁州市对1家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予以行政处罚,撤销该“挂证”执业药师注册证。淮北市对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2家药品零售企业予以行政处罚。亳州市多措并举加强社会共治,鼓励群众对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发现的问题,通报医保等相关部门。
从现有数据来看,安徽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也各不相同。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有药品零售企业24210家,其中淮北、马鞍山、池州、淮南相继完成100%配备,合肥、芜湖、黄山、阜阳、蚌埠配备率提升至99%以上,其他地区还在陆续完善当中。
2025年,安徽省药品监管部门将持续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力争做到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应配尽配;继续开展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排查,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全力保障药品“最后一公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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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零售药店迎来了一轮执业药师专项检查。据不完全统计,山东、辽宁、青海、甘肃、陕西、内蒙古、云南等地均已有行动。
综合来看,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是否存在“挂证”行为、是否存在兼职;处方药处方和销售记录以及执业药师审方情况;进货查验、票据管理、储存运输是否符合GSP要求等。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多地已有一批“影子药师”和相关零售药店被处理,面临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罚款等处罚。有媒体报道显示,2023年以来至今,全国已有近700名“影子药师”因“挂证”被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2024年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各地的个案通报时有发生,常规检查从未间断。
更有地区将执业药师注册情况纳入药品安全考核。此前,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执业药师服务能力的通知》特别提到,各县区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将纳入药品安全考核,考核目标暂定为:鼓励一级医疗机构至少注册一名执业药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注册两名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与考核得分直接挂钩。
可以预见,接下来执业药师“挂证”的整治力度会越来越大,各地有关部门将推进执业药师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期保持高压态势。严打趋势下,“影子药师”的现象将加速退出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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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通知”指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例如,辽宁省药监局之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中就指出“在乡镇所辖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没有条件配备执业药师的,可以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2025年底”。
还有地区主动缩减期限时间。广东药监局2020年发布通知明确,在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其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2023年12月31日。
距离国家规定的最晚过渡期2025年底还有不到一年的时间,对于缓冲期尚未达标的药店来说,一定要抓紧时间了。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强执业药师的招聘和培养,提升药店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以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随着2025年的到来,监管部门必将加强对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迎来的将是更加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