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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培训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05-07 分类:产品中心
1994年3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4〕3号);1995年7月,原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69号),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人事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更好发挥执业药师社会服务职能,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3月5日修订并印发了《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职责、监督管理等进行新的调整。
执业药师资格

一、执业药师考试简介

1994年3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4〕3号);1995年7月,原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69号),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人事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更好发挥执业药师社会服务职能,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3月5日修订并印发了《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职责、监督管理等进行新的调整。

二、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中国人事考试网确定了2023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详情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2020年是中专学历考生最后一年能够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以后不能再考了!

三、工作年限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考试内容及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中药学和药学两类考试,每类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是两类考试的共考科目。从事中药学或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中药学类或药学类的考试。具体考试类别和科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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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免试资格者,可免考中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需参加中药学/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和药事管理与法规两个科目的考试。

成绩管理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执业药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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